酒店設計(消防+無障礙)注意事項
第一節 普通荷載要求
1.1.結構荷載基本取值原則:
恒荷載:根據建筑專業及內裝專業要求使用的材料、厚度、做法及裝修標準計算確定屋面、樓面、地面以及建筑隔墻、外墻的恒荷載標準值。對于清水房或需要二次裝修的標準房,均按照精裝標準確定恒載。
活荷載:使用活荷載除特別標明外,均按照國家現行荷載規范 GB50009-2001 取值;設備荷載,應根據各專業提供的條件進行設計。
1.2. 萬達城市酒店常見區域結構荷載參照《萬達廣場五星級酒店荷載標準》取值。
1.3. 萬達城市酒店常見區域活載標準值取值如下:
1.3.1. 廚房:4.0kN/㎡(降板區填料按照恒載考慮)。
1.3.2. 大宴會廳、大會議室:3.0kN/㎡。
1.3.3. 地下停車庫:4.0kN/㎡(單層停車);5.0kN/㎡(雙層機械停車)。
1.3.4. 不上人屋面:0.5kN/㎡,上人屋面:2.0kN/㎡,屋面花園:3.0kN/㎡。
1.3.5. 衛生間:2.5KN/㎡。
1.3.6. 客房:2.0KN/㎡。
1.3.7. 樓梯間:3.5KN/㎡。
1.3.8. 健身房、家具庫、行李房、花房:4.0KN/㎡。
1.3.9. 卸貨區、卸貨平臺:15KN/㎡。
1.3.10. SPA、洗浴等特殊要求的,按實際設計考慮。
第二節 特殊荷載要求
2.1. 洗衣房最大設備投影面范圍承重 16KN/㎡。
2.2. 大堂、宴會廳、宴會廳前廳、會客廳必須設置水晶燈,公共區客用電梯廳、中餐廳大包房(萬達廳)、扶梯前廳、中餐過廳可考慮設置水晶燈;吊燈荷載應跟據吊燈布置確定荷載分布。
2.2.1. 大堂吊燈常規預留 18 噸荷載,一般位于大堂中心位置。
2.2.2. 宴會廳每個活動隔斷空間常規預留 18 噸吊燈荷載,一般位于隔斷空間中心。
2.2.3. 兩層高的宴會廳前廳需按照宴會廳模式每隔斷空間常規預留 8 噸吊燈荷載。
2.3. 大堂根據設計預留水景荷載,SPA 區內預留冷熱水池(水深 1.1m 左右)荷載,廚房預留養魚池(水深2.5m 左右)的荷載。
2.4.宴會廳活動隔斷為兩層通高,每個隔斷可沿頂部軌道展開和收起,收起時存入儲屏間。其荷載按照展開面積 0.8KN/㎡考慮,并應按照展開和收起的不同情況考慮荷載分布。
2.5. 一版施工圖階段,如酒店廚房區布置尚未明確,綜合考慮隔墻和設備均攤,廚房活載可暫按8KN/㎡取值。
第三節結構降板要求
3.1. 大堂設地板輻射采暖,樓面降板。
3.2.全日餐廳、大堂吧、宴會前廳等長期有人停留、裝修凈高大于 3m、并靠外玻璃幕墻的區域,幕墻內 3m的條形地帶,需設地板輻射采暖,樓面降板。
3.3. 泳池池岸、更衣室設地板輻射采暖,樓面降板。
3.4. 冷凍站、鍋爐房、水泵房、水箱間等,利用墊層做排水溝,樓面降板。
3.5.各層廚房,特別是有推車進出的冷庫下方,樓面降板。
3.6. 洗衣房水洗區,樓面降板。
3.7. 各層衛生間如采用同層排水,樓面降板。
3.8. 各區域降板高度:降板高度為從建筑面層到結構面的高度,見下圖示意。
第四節 結構設計注意事項
4.1. 梁柱設計要求:
4.1.1. 梁截面應滿足建筑凈高要求,如下為建議梁高:
4.1.1.1. 框架梁高度:地上塔樓客房層部分控制在 700~900mm,對走廊凈高不滿足要求的,建議機電梁上穿管。
4.1.1.2. 次梁高度:地上塔樓客房層部分控制在 400~600mm。
4.1.2. 宴會廳使用空間內必須無柱;宴會廳的儲屏間為兩層通高,在儲屏間范圍內,不能設層間梁。
4.1.3. 框架柱:柱截面應盡量減小。裙房柱截面尺寸宜控制在 600×600~1000×1000mm,對大堂及宴會廳等躍層柱或大跨邊柱,可適當加大截面。塔樓部分柱截面尺寸宜控制在
800×800~1200×1200mm(塔樓高度不超過 100 米)。
4.1.4. 為避免內裝設計復雜和家具定做多樣,標準層柱、剪力墻應減少變截面次數,宜控制在每6~8 層變一次。
4.1.5. 大堂挑空范圍內,取消外立面框架一層頂結構梁。
4.1.6. 在酒店主入口雨篷和墻體相連處需局部設梁,梁高宜控制在 1m~1.2m,以保證后期雨篷的結構安裝(雨篷懸挑 14m、底標高 8m 左右)。
4.1.7. 結構外邊框架梁應靠外側設置,并與框架柱外皮平齊;盡量減小梁寬,且不做水平加腋。
4.1.8. 地下室貨車車道入口及行車路線上,結構應與建筑、機電等專業協調,以保證貨車通行要求。
4.2. 酒店建筑一般為帶裙房的高層建筑,在結構布置時一般要求塔樓與裙房之間不設永久縫。
4.3. 裙房屋面宜采用結構找坡,并且梁頂標高隨屋面坡度變化。
4.4. 核心筒首層客梯門洞高 4500~5000mm。
4.5. 除消防電梯外,為方便檢修及避免活塞效應,取消電梯井道間隔墻;如電梯設備管線需要時,由電梯廠家設置鋼梁。
4.6. 其他結構布置要求:
4.6.1. 地下室原則上不出現大于 12m 的柱距。
4.6.2. 結構梁原則上不穿越客房。
4.6.3. 核心筒內電梯廳不設置次梁。
4.6.4. 盡量減少次梁布置,充分發揮板的承載力。
4.6.5. 在 7 度以及上地震區,塔樓核心筒外圈墻厚不宜小于 400mm。
4.6.6. 在滿足建筑凈高要求的前提下,原則上不宜在結構梁上穿機電管線。如確有必要穿管的,應滿足結構梁上開洞的相關構造要求。
4.7. 入口處旋轉門位置部分若在結構主體之外,為避免出現地面沉降,旋轉門范圍內下方設置懸挑板,如下圖: